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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考選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選特三字第1051501416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條及第三條附表一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二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
三、旨揭2項考試規則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ex.gov.tw)之「考選法規」下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105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傳真:02-22361340,電子郵件帳號:000437@mail.moex.gov.tw,地址: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表示意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條及第三條附表一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二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預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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